与疫情相关的商标申请和审查
疫情期间,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哪些商标注册有不良影响?哪些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哪些可以提出快速审查请求?我们下面简单进行介绍。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其中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评委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本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以下几点:
“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吹哨人”“方舱”“瑞德西韦”“新冠”等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明显属于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依法驳回百余件,并将对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依法予以驳回,此举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为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 上文提及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吹哨人”“方舱”“瑞德西韦”“新冠”等,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明显的恶意,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驳回。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保障真正有需求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同时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驳回以病毒名、疾病名等与此次疫情防控相关名词或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以严厉打击通过商标注册造谣、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
受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问题,解决融资难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2020年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发布,明确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于2020年2月18日开始实施。目前,已有多家市场主体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并通过快速审查程序核准注册。 最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张长图,可以秒懂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以及支持复工复产的优先审查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