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二、商标维权的做法有哪些? 作为被侵权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做法保护自己商标的合法利益:
当发现侵权行为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保存证据,将侵权产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同时对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并取证。
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向对方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震慑对方,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如果对方的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也可以通过向电商平台投诉来震慑对方。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侵权不严重,双方可以就侵权事实和侵权赔偿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监管商标,可以就侵权事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双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依据法律规定,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如何认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侵权的商标,二是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将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越来越不好注册。作为商标权人,遇到商标侵权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